发布时间: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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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推进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成效。
《通知》结合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资源环境特点,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有序推动绿色矿山提质升级,为辽宁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基础和保障。
《通知》提出了“十五五”建设目标:到2030年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大中小型持证在产矿山达标率力争达到100%、90%和80%。
《通知》明确了重点任务,要压实责任,分类有序建设,坚持分类统筹的推进原则,新建矿山和改扩建矿山要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通过评估;在产矿山要编制创建规划,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出让协议中明确建成时限要求;持续推动在产矿山全面创建,构建新机制,引领企业科学制定规划,达标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通知》强调,有序引导绿色矿山提质升级,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定期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推动矿山绿色低碳转型;融合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规范绿色矿山创建和名录管理,建立健全创建库、名录“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加快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等九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经费预算、抽查指导和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进一步筑牢辽宁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