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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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转让就是矿权持有人依规以出售、作价入股等方式转让矿权,需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变更登记,还要满足权属、受让方资质及探采矿权各自年限、投入、投产等硬性条件。

矿业权转让,简单说就是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依法把矿业权通过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给他人的行为,得经过审批机关批准,还得办理变更登记,主要分为探矿权转让和采矿权转让两种。转让要满足:有合法的矿业权,受让人要具备相应资金技术条件;探矿权需持证满2年,或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采矿权要投产满1年且权属没有争议。
流程上,双方先依法签好矿业权转让合同,再向审批机关提交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申请审批。审批分级别管理,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自己发证的项目,其他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机关要在40日内给出决定,批准后6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没经过审批的,矿业权不能流转。审批机关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双方,批准转让的,矿业权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司法审查中,股权转让不改变矿业权主体的,不属于非法转让。
公示方面,按规则,公示信息需同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同级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需包含转让双方信息、矿业权相关详情、转让价格方式及异议反馈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