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矿权网
首页 综合资讯 矿权评估 抵押风控核心,落实矿业权转让标准审查审批要求
☆收藏

抵押风控核心,落实矿业权转让标准审查审批要求

发布时间:2026-08-31

浏览量:3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矿业权抵押参照矿业权转让的标准、条件及流程实施管理,必须经由原发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这也意味着,拟用于抵押的矿业权,必须完全满足矿业权转让的全部法定准入条件。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探矿权的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6.jpg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采矿权的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关于矿业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设定抵押的矿业权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即便矿业权的抵押已经原发证机关备案,该抵押也可能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确认无效。

  虽然原发证机关在办理矿业权的抵押备案手续时,依法应当对拟设定抵押的矿业权是否符合抵押的条件进行审查,但为规避法律风险,债权人在接受矿业权抵押之前,还是要将该部分内容纳入尽职调查的范围。

 

一站式矿企解决方案

致力于打造矿权交易信息核心门户
2006
网站正式上线
5001
网站挂牌数
8225
亿元
累计挂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