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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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是否依据获批的开采设计方案与环评报告,配齐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相关设施及措施,直接影响矿业权能否合法存续。若矿业权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环保义务,引发安全事故或严重环境污染事件,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关闭矿山、吊销矿业权证,将直接损害债权人的抵押权。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债权人在接受矿业权抵押前,可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取矿山安全环保相关记录,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实地核查核实相关情况:
1、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安全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是否具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矿山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4、矿山的安全硬件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5、矿山是否按照批准的环评报告建设了尾矿库(坝)等环保设施,以及是否采取了所需的环保措施。在矿业权设定抵押后,债权人亦需对抵押人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义务情况进行进一步跟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