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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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523 | 采 | 石灰岩 | 2025-04-16 | 已成交 | 29732.00万 | 29732.00万 | 四川 |
详细内容
根据xxxxxxxxx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二、采矿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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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前麻窝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地理位置: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
出让年限:21年
生产规模:不低于500万吨/年
拟设采矿权有关情况见下表。
资源储量:根据2024年7月四川省第十地质大队提交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前麻窝钙粉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及2024年10月四川省地球物理调查研究所提交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通泉镇前麻窝钙粉用石灰岩矿资源量分割报告》,开采境界内有石灰岩资源量3683.9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2253.10万吨,建筑用白云岩资源量5070.26万吨,合计资源量11007.30万吨。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拍价:29732万元(大写:贰亿玖仟柒佰叁拾贰万元整)(本次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前麻窝石灰岩矿出让可采资源量为11007.30万吨,本起拍价是针对10147.41万吨资源量确定的金额,不包含原采矿权人剩余资源量859.89万吨,该部分资源量对应金额由竞得人转接给原采矿权人,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2974万元(大写:贰仟玖佰柒拾肆万元)
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为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全额转化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分期缴纳的,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首次缴纳10%的比例相当的金额转化为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的部分予以返还,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的部分区域原采矿权已进行过开采利用,目前矿权已注销。
出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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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二)相关要求
1.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鼓励竞得人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开发运营该矿山,优先解决当地群众就业,承担社会责任。
2.竞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相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矿山投入生产18个月内须按程序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纳入的,矿山停止生产活动,至成功申报纳入后方可恢复生产。
3.竞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缴纳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4.为落实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矿山道路等符合矿山生产相关规定标准的基础设施由采矿权人在竞拍取得矿权后两年内建成。
5.竞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水土保持、土地、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
6.安置补偿费和前期投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4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xxxxxxxxx
六、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公告期限: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6日
文件获取:xxxxxxxxx
申请报名:xxxxxxxxx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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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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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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