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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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525 | 采 | 安山岩 | 2025-09-16 | 报名中 | 15.60亿 | 浙江 |
详细内容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建德市xxxxxxx建筑用安山岩矿
2.矿区位置:xxxxxxx
3.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矿产代码:84592)、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5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1.182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67.31米至+66.00米,最终边坡角41度,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期限:24年(含基建期2年)
7.设计建设规模:990万吨/年
8.资源储量:根据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建德市xxxxxxx建筑用安山岩矿补充勘探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5〕02号),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22121.7万吨,其中含角砾凝灰岩控制资源量7966.4万吨,安山岩控制资源量9648.6万吨,安山玢岩控制资源量1552.5万吨,宕碴控制资源量2954.2万吨,剥离量249.3万立方米,剥采比0.029:1。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xxxxxx
面积:1.182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67.31米~+66米,最终边坡角:41度。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的;(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的;(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的。
3、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9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2、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xxxxxx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10195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xxxxxxx
四、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xxxxxxx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2日。(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16日10时00分止。(3)网上挂牌时间:2025年9月3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17日10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报价规则
1.参与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可选择办理银行保函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银行保函,或向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金额为¥31200万元,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详见竞买须知。参与相关活动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办理保函,不得代缴保证金。银行保函类型为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
2.网上挂牌和限时竞价的报价规则
(1)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156000万元。(3)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500万元或¥500万元的整数倍。(4)网上限时竞价期间,竞买人不得在报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报价。(5)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可修改或撤回。
3.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12期向xxxxxxx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第二至十一期,受让人在2028年至2037年的每年1月15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7.25%;第十二期,受让人在2038年1月15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7.5%。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2.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
1、xxxxxxx政策处理费用合计¥64642.8352万元。xxxxxxx。竞得人可分两期将政策处理费用缴纳xxxxxxx,第一期¥34642.8352万元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后10日内缴纳,第二期¥30000万元在2027年12月1日前缴纳。xxxxxxx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运输、加工堆放场地等其他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技术服务费¥901.6万元,需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单独一次性缴纳至xxxxxxx指定账户。
3、本项目涉及林地1358.05亩,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及报批费用,具体费用以xxxxxxx
4.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xx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xxxxxxx。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