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矿权网
首页 国家矿权出让 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收藏

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0555 建筑用石料 2024-10-18 已成交 307.00万 1577.00万 浙江

详细内容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义乌市大陈镇xxxxx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

  2.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3.矿区位置:xxxxxxx。

  4.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石料矿(建筑用安山岩)(代码84592)。

  5.矿区范围:矿区由33个拐点圈定,总平面面积约0.0634km2,开挖标高自+59.79至+98.50m,最终边坡角29°-34°,具体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xxxxxxx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年。

  8.生产规模:97.8万吨/年。

  9.矿区资源储量:据xxxxxxx,区内普通建筑石料矿总资源量374千立方米(978千吨),其中: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建筑用安山岩)控制资源量123千立方米(324千吨);宕碴控制资源量251千立方米(654千吨)。

  剥离物共174千立方米。

  估算基准日为2023年11月03日。

  10.规划符合情况:据《义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他相关规划,拟设矿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内无生态红线区分布,无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无文物保护区,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无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无Ⅰ级保护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属于国家及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11.“净矿”出让工作情况:达到“净矿”出让条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林有保障,xxxxxxx出具政策处理承诺书,保证采矿权竞得人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的顺利进场施工。

  1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工程项目已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

  13.xxxxxxx

  1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项目类采矿权,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不需开展矿山数字化建设和绿色矿山建设。

  15.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前往实地考察与踏勘,向出让方详细了解该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所有相关技术报告和交易条款。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为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管,采矿权人与场地平整和边坡防护工程施工人须为同一主体,即采矿权竞得人需承担场地平整和边坡防护工程施工。采矿权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需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并遵循合同条款,同时边坡防护施工应委托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以上单位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拟签订施工合同文本。

  2.本项目施工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施工设计”以及所附工程相关图件等要求,组织实施场地平整和边坡防护工程,具体施工费用详见施工设计。

  3.本项目场地平整后用于新农村建设,边坡防护已考虑地质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不再计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基金,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运输等环节粉尘防治。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

  5.本项目开采方式仅限于机械采掘开采方式,矿区范围内及周边不允许设置堆土场、加工生产线等相关场地及设施;内部运输道路可借用现有道路,矿区外道路借用需与相关单位协商,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相关单位协商并自行承担。

  6.采矿权设置前期相关技术工作费用(包括矿产地质勘查、储量评审、项目初步设计、矿区范围论证、安全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施工设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界桩埋设及核查、权属地类调查等)共计113.6578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xxxxxxx。

  7.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8.矿区周边涉及住宅、企业较多,采矿权竞得人应与周边住宅、企业协商,协调施工,避免出现高陡临时边坡情况,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及管理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9.矿区内剥离物和矿石须随挖随运,采矿权人开工后6个月内需完成场地平整区的矿石开采和剥离物外运。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矿石开采和剥离物外运。

  10.本采矿权到期后,原则上不予以延续。如需延续,报市政府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xxxxxxx。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00至2024年9月29日17:00。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09月30日8:30起至2024年10月18日16﹕00止,保函开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6﹕00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09月30日8﹕30起至 2024年10月21日9﹕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xxxxxxx。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7万元,增价幅度为 5 万元或 5 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由采矿权竞得人向xxxxxxx申报缴纳。

  (二)政策处理费用

  xxxxxxx。政策处理费用合计152.2161万元(包括矿区所涉及的土地租赁、坟墓迁移、林地审批及采伐等),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xxxxxxx。xxxxxxx与采矿权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工程施工和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等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3.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4.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5.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应依法依规进行申报缴纳。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xxxxxxx,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xxxxxxx反映。

  8.联系方式:xxxxxxx

登录后获取联系方式
致力于打造矿权交易信息核心门户
2006
网站正式上线
1187
网站挂牌数
1903
亿元
累计挂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