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矿权网
首页 国家矿权出让 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收藏

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0557 建筑用石料 2024-04-25 已成交 245.00万 635.00万 浙江

详细内容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磐安县安文街道xxxxxx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

  2、矿区位置:xxxxxxx。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59个拐点圈定,该矿区范围由矿石开挖区和矿石堆积区两部分组成,其中矿石开挖区,矿区面积约0.01799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80.97m—+311.20m,估算范围坐标见下表 1;矿石堆积区,面积约 0.008227平方公里,估算范围坐标见下表 2(系统中不予导入坐标)。

  表1 矿石开挖区估算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xxxxxx

  表2 矿石堆积区估算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xxxxxx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0.5年。

  6、生产规模:70.6万吨/年。

  7、资源储量:估算可采建筑用砂控制资源量13.9万立方米(35.3万吨),见xxxxxxx。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xxxxxxx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二)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石凿岩、机械釆掘、钻孔、铲装、运输等环节粉尘防治,堆料场需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三)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及时组织矿山建设和生产,在采矿权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安文街道做好矿产资源开采、临时堆放、运输等工作对接,否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矿业权,重新组织出让。

  (六)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xxxxxxx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采矿权:1.《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矿区范围内的出让资源量开采完毕的;2.《采矿权出让合同》提前解除的。

  (八)本项目开采结束后,按照xxxxxxx,后期工程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组织重新出让。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xxxxxxx。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1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4月12日16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25日16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4月12日16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26日16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xxxxxxx。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45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出让收益缴纳方式:采矿权出让收益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一次性缴入xxxxxxx。

  2、政策处理

  xxxxxxx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xxxxxxx,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xxxxxxx反映。

  8、联系方式:xxxxxxx

登录后获取联系方式
致力于打造矿权交易信息核心门户
2006
网站正式上线
1187
网站挂牌数
1903
亿元
累计挂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