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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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736 | 采 | 灰岩 | 2024-07-10 | 已成交 | 2117.00万 | 2117.00万 | 湖南 |
详细内容
1.出让人信息
xxxxxxx
2.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采矿权名称:湖南省江永县xxx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3.2采矿权编号:永矿网挂〔2025〕002号
3.3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4地理位置:xxxxxxx
3.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xxxxxxx
准采标高:+458至+392米标高 矿区面积:0.1039平方千米
3.6资源储量:根据《关于<湖南省江永县xxx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永自然资函〔2024〕143号),截至2024年4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691.0万吨(252.2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 380.6万吨(138.9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310.4万吨(113.3万立方米)。
3.7生产规模:70万吨/年
3.8拟出让年限:10.7
3.9挂牌出让起始价2117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竞买保证金金额为1402.482 万元(原采矿权人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35.882万元)。
3.10出让收益率:/
3.11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其中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5年内均摊缴清,即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内每年缴纳成交价的16%。
3.12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
3.12.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3.12.2 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12.3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3.12.4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 (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3.12.5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3.12.6 竞买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02.482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423.4万元,“净矿”出让成本212.482万元,原采矿权人资产评估价值766.6万元)。 原采矿权人(拟设采矿权矿规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的,应当与原采矿许可证登记一致)参与竞买时,可免于缴纳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保证金,即原采矿权人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35.882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423.4万元,“净矿”出让成本212.482万元)。 保证金缴入xxxxxxx
4.其他要求
4.1 经核,拟设采矿权符合《江永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 2025年)》,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曾设置有xxxxxxx采石场采矿权(已注销)。
4.2 根据《<湖南省江永县xxxxx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永矿开发评字〔2024〕04号),拟设采矿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截至 2024年4月底,设计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储量691.0万吨,可采储量677.2万吨,设计生产规模7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9.7年。产品方案为不同规格的建筑用碎石和机制砂,设计采矿回采率98%。
4.3 根据《<湖南省江永县xxxxx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16.71万元,可采储量单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13元/吨·矿石。 评估可采储量单价高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4 年版)的通知》(湘自资规〔2024〕3号)中永州地区可采储量基准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元/吨·矿石。
4.4 根据《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江永县xxxxx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矿区拟用地总面积17.1592公顷,其中露天开采区10.3872 公顷,加工区5.1417公顷,办公与生活区0.2172公顷,废石(土)临时堆放区(排土场)1.3711公顷,矿山运输道路0.042公顷。占用地类为灌木林地、乔木林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工业用地等。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无重叠。 采矿项目涉及用地,按照《湖南省采矿项目用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落实。
4.5 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期成本212.48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肆仟捌佰贰拾元整)。其中,根据《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江永县xxxxxxx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前期投入成本的审查意见》,县级前期投入成本 189.002万元(其中技术服务费用95.93万元,土地使用相关费用84.082万元,土地流转协调保障经费8.99万元);市级前期投入成本费用23.48万元。对未列入“净矿”出让成本的,届时由采矿权出让竞得人自行承担。
4.6 根据《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江永县xxxxxxx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前期投入成本的审查意见》《江永县自然资源局拟拍卖事宜xxxxxxx石场名下实物类资产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湘新融达咨字[2024]第0032 号),江xxxxxxx石场实物类资产资产评估价值766.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陆拾陆万陆仟元整),包括xxxxxxx采石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器设备及办公家具、苗木等。
4.7 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4.8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4.9 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4.10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4.11 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一次性支付江永县人民政府净矿出让成本189.00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零贰拾元)。xxxxxxx
4.12 因拟设采矿权由原江永县松xxxxxx石场(已注销)已设采矿权调整设置,故本次竞得人需一次性支付江永县松xxxxxx场实物类资产评估价值766.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陆拾陆万陆仟元整),详见《江永县自然资源局拟拍卖事宜涉及xxxxxx采石场名下实物类资产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湘新融达咨字 [2024]第0032号)。若未如期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xxxxxx采石场已承诺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资产移交相关手续,承担原采矿权退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责任。xxxxxx
4.13 当地县人民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生产加工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工作,配合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14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采矿权竞得人可直接向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手续。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时,须同时提交通过评审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5.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5.1挂牌文件获取
xxxxxx
5.2相关时间规定
5.2.1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2日08时00分-2025年07月10日16时30分。 5.2.2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5年06月12日08时00分-2025年07 月10日16时30分。 5.2.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16时30分。 5.2.4资质审查时间:2025年07月11日08时00分-2025年07月15日17时30分。 5.2.5挂牌时间: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31日10时00分。 5.2.6如挂牌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请及时关注系统页面。 5.2.7报价时间:挂牌开始至竞价活动结束。
6.参与方式与程序
xxxxxx
7.现场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xxxxxx予以协助,踏勘费用自理。
8.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1挂牌报价
8.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8.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8.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8.2确定竞得人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8.3成交确认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成交确认书》和《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务费后与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 8.4成交结果公示xxxxxx
9.签订合同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0.保证金处置采用保证金方式的,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直接退还竞得人或划转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其他按要求需缴纳的费用,多余部分退还竞得人,不计利息。
11.风险提示
xxxxxxx。
12.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xxxxxx。 12.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xxxxxx答复。 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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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需要说明的问题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