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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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787 | 探 | 石灰岩 | 2025-09-08 | 报名中 | 4.20万 | 山西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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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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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xxxx石灰岩探矿权
勘查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xxxxxx
面积:0.3818Km2
拐点坐标:xxxxxx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勘查实施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4.1995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七)具备勘查开采该矿产资源的资金实力,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满足上述要求的即认定为符合本探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 9月11日8: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 9月25日10: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 9 月 25日10:00
网上地址: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挂牌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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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8日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9:00至2025年9月8日17:00止
3.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8:00
(三)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x,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指南-下载专区”模块下载《长治市探矿权出让竞买声明》);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5)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仅可修改一次,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万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7:00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线上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根据交易系统列出的银行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xxxxxx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xxxxxx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足额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出让收益剩余部分,xxxxxx办理保证金转国库事宜。
(五)确认竞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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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100万元或人民币110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交易平台应当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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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收益采取一次性缴纳方式。
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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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xxxxxx,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xx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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