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0991 | 探 | 重晶石 | 2025-03-13 | 已成交 | 100.00万 | 252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黄平县xx重晶石矿普查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重晶石矿,同时进行综合勘查;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矿区面积:1.70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附件1);
(五)挂牌起始价:10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七)增价幅度: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x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承诺在2024年6月以来没有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情况(竞买人提交承诺函);
(六)竞买人应具备与该探矿权勘查及后期开发利用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需出具资产证明,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不低于5000万元),具体以中国境内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准,5000万元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四、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13日23时59分(20个工作日)。
(二)xxxxxxxx
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xxxxxxxx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13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1234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三)开户银行及账号
xxxxxxxx
工作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按要求缴纳挂牌确定的成交价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探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27日14时30分(10个工作日)。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2025年3月27日14时30分),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xxxxxxxx参加探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5.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6.竞买声明(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7.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8.竞买人应具备与该探矿权勘查及后期开发利用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需出具资产证明,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不低于5000万元),具体以中国境内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准,5000万元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六)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由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十)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九、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出让收益率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持《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制《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编制的承诺书》和《探矿权出让合同》,在3个月内自行备齐新立探矿权所需的资料,依法向xxxx申请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xxx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十三、其他事项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