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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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063 | 采 | 灰岩 | 2024-09-10 | 已成交 | 530.00万 | 53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xxxx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权名称:桐梓县xxxxxxx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xxxxxxxxxx,矿区面积约0.1593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及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xxxxx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灰岩;
(四)出让资源量:494.66万立方米(1315.79万吨);
(五)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兼并重组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六)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八)拟出让年限:10年,自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起。
四、出让收益
(一)出让收益:出让起始价为530.0万元,出让收益以挂牌成交价为准,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规定费用,出让收益的缴纳按《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采矿权出让收益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首期缴纳不低于100万元,余款在第二年内全部缴清,500万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的首期缴纳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余款在三年内等额缴清”的规定,为减轻竞得人资金压力,出让收益的缴纳采用分期缴纳方式,首期按成交价的34%缴纳,余款在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出让收益的33%分两年全部缴清。
(二)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25日
(三)地点:xxxxxxxxxx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4.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xxxxxxxxxx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xx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挂牌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竞得人应在该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xxxxxxxxxx提交签订出让合同的申请,并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期勘查费用缴纳凭证等资料。出让人需在竞得人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并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告知税务部门开具《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通知竞得人缴款。
(三)竞得人应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库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由税务部门进行催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四)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新设采矿权登记要件清单》等有关规定,备齐资料向xxxxxxxxxx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不予退还。
(五)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xxxxxxxxxx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