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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榕江县建筑用砂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064 建筑用砂 2024-09-06 已成交 624.00万 624.00万 贵州

详细内容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榕江县xx石场(整合)

  矿区范围(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xxxxxxx

  矿区面积(km²):0.2066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总资源储量(万m³):346.6

  推荐设计生产规模(万m³/年):34

  拟出让年限(年):10

  出让资源储量(万m³):346.6

  挂牌起始价(万元):624

  竞价幅度(万元/次):10

  竞买保证金(万元):100

  开采标高:+280m--+490m

  二、申请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xxxxxxxx申请参加。

  2、申请参加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

  3、竞买人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当地发展规划和构建和谐矿区、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4、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等,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三、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23时59分。

  2、xxxxxxxx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xxxxxxx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1234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3、开户银行及账号

  xxxxxxxx

  4、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规定缴存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4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4时30分。

  七、该宗矿权不设出让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xxxxxxxx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此次挂牌出让以“竞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3、该矿山是xxxxxxxx进行资源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竞买人必须承诺竞得后支付资源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费用。

  4、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金,不包含采矿权资源勘查等前期工作费用。

  5、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自行与土地所属村组或土地使用者协商相关用地问题、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办理用地、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矿山环评、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安全生产许可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6、竞得人与xx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前期工作经费。矿业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经xxxxxxxx确认后,所缴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买人在报名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得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财综〔2018〕1号)等有关规定交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经xxxxxxxx按程序退还竞买保证金。其它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程序退还,不计利息。

  8、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到xxxxxxx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3个月内,必须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

  9、xxxxxxxx不组织踏勘。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联系xxxxxxxx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矿区现状;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九、重要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非新立采矿权,与原采矿权使用同一采矿许可证号,不再单独申请采矿许可证号。原矿业权人固定资产投资的,xxxxxxx组织了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非原采矿权人竞得需承担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投入459.2272万元(依据第三方机构评估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贵久弘资评报字〔2024〕第1154号)和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费用3.5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按xxxxxxx要求,自行出资完成采矿许可证申报材料、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等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5、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2.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3.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采矿权人应按时履行勘查开采项目信息公示和缴纳税费等相关义务。

  6、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开发利用矿产资资源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十、风险提示

  xxxxxxxx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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