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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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285 | 采 | 灰岩 | 2023-12-28 | 已成交 | 70.36万 | 410.36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水城区xx建筑石料用灰岩;
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权位置:xxxxxxx
矿区面积:0.051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201.03万立方米(542.77万吨);
拟建生产规模:80万吨/年;
出让起始价:70.36万元;
竞买保证金:14.5万元;
出让年限:6.7年;
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出让起始价:70.36万元;
开采标高:+1570米至+1670米;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xxxxxxx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符合相关经营许可条件的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竞买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三)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三、出让地点
xxxxxxx
四、时间安排
1. 出让公告:2023年12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8日16时00分。
2. 申请报名:2023年12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8日16时00分。
3.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6时00分。
4.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2日15时30止。
五、报名方法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
(一)报名方法:
xxxxxxx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
1.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不接纳他人代交或现金方式存入。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的银行账户转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时需在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写清所竞买矿业权项目名称。保证金应在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由于竞买人本身或银行造成的未按时到账的,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保证金转账凭证扫描(拍照)后,提交审核资料时上传至交易系统,以便xxxxxxx查询是否按时足额到账。竞买保证金是否按要求到账,以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将不能参与挂牌竞价。
六、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竞买承诺书》。
以上申请资料须加盖公章,在网上报名时上传PDF扫描件到交易系统,以便审核。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拍照或扫描件。
七、竞得规则
(一)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无人报价,系统确认挂牌不成交。
(二)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三)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如无竞买人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愿意参加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竟价)的,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五)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
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通过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1)挂牌时间届满,转入12分钟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每报出新价,即顺延12分钟继续竞价,直至该12分钟届满无人应价。
(3)系统确认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八、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同时将出让结果在xxxxxxx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xxxxxxx提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提交申请的,取消竞得资格。
九、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综〔2018〕1号)规定,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将出让收益的缴纳信息推送到地方税务机关,竞得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
(二)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且不高于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
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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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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