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436 | 采 | 磷 | 2025-09-29 | 已成交 | 106.00万 | 709.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招标出让矿权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贵州省织金县xx磷矿采矿权
2. 出让矿种:磷
3. 地理位置:xxxxxxxx
4. 矿区面积:3.5184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坐标):xxxxxxxx
5.开采标高:+1566.44米至+1262米
6.资源储量: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磷块岩矿石资源量为5748.52万吨,其中:(331)822.69万吨,(332)2948.16万吨,(333)1977.67万吨。伴生稀土氧化物资源量(RE2O3)资源量为7.52万吨,平均含量为0.131%,低于原生稀土矿床的最低边界品位(0.5%),伴生氟资源量133.25万吨。
7.拟出让年限:30年。
8.出让起始价:106万元
9.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资源。
10.矿区生态修复:投标人中标后,需按规定计提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出让方式、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出让
(二)获取文件时间:于2025年 9 月 2 日至2025年 9 月 8 日每日09 时00 分至17 时3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xxxxxxxx。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须提供:(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复印件,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 9 月2 日至2025年 9 月 29 日。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9 月 29 日10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 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xxxxxxxx
(三)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时00分开标。
(四)开标地点:xxxxxxxx
五、招标底价及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标底:本次招标设置招标底价(评标结束后公布)。
(二)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出让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贵州省织金县马家庄磷矿按基准价计算,估算价<17244万元>=矿区内资源量<5748.52万吨>×磷矿基准价<2024年公示基准价为3元/吨.矿石>),投标人按规定以转账方式缴存到指定账户(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存保证金或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缴存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9月29日10:00时前到账)。
保证金缴存账户信息如下:
xxxxxxxx
六、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无效标审查均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七、评标办法及中标结果公示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在xxxxxxxx同时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个自然日。
(三)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xxxxxxxx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由出让人委派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0 个工作日内与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出让人将按照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十、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要求和合同约定,在采矿权新立登记前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磷矿出让收益率为:原矿产品2.1%)。
十一、矿业权登记
中标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备齐相关资料后,到xx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二、注意事项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二)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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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本次招标出让存在异议的,请在2025年 9 月 16 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xxxx
十五、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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