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1445 | 采 | 大理石 | 2025-09-28 | 报名中 | 3073.04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贵州省纳雍县xx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采矿权
2. 出让矿种: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冶金用白云岩
3.地理位置:xxxxxxxx
4. 矿区面积:0.1706k㎡,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xxxxxxxx
面积0.1706Km2
5.开采标高:+1670m~+1924m。
6.资源储量:饰面用石料(大理石)868.5万m³、冶金用白云岩146.9万吨。
7.生成规模:10万m³/年。(该生产规模仅为推荐生产规模,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核准)规模为准)
8.出让年限:10年。
9.出让起始价:3073.04万元。
10.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资源。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xxxxxxxx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保证金要求:保证金金额2000万元。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 时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 17:00 时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时间:
2025年8月20日上午 9:00 时至2025年9月28日下午 16:00 时止。
2.报名方式
xxxxxxxx
(三)报名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①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四)保证金要求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收款账户信息
xxxxxxxx
3.由意向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须一次性到账等额保证金。
4.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若分期缴纳的,应缴纳第一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五)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xxxxxxxx
(六)资格审查
xxxxxxxx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挂牌时间地点
1.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9月17日9:00时至2025年9月30日上午12 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 12 时开始。
2.竞买人持xxxxxxxx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与要求,与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竞得人按税务部门下达的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资料清单,可到xxxxxxxx查阅。
九、风险提示
xxxxxxxx
十、特别约定
按照采矿权“净矿”出让管理要求,本宗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等工作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完成。根据纳雍县人民政府来函确认,经第三方进行评估,前期工作投入经费为744.056542万元,评估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由纳雍县人民政府负责。秉承“自愿原则”,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基于自愿支付前期工作投入经费的前提下,提交报名申请。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先到纳雍县人民政府缴纳前期工作经费,并凭成交确认书及前期投入经费缴费凭证到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xxxxxxxx提出。
联系电话:xxxxxxxx
十二、违约责任、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当事竞买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三、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