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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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590 | 采 | 灰岩 | 2025-10-16 | 报名中 | 5000.00万 | 山西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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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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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交城县xx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增资源)
开采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xxxxxxx
面积:0.519平方公里,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xx
出让资源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6653万吨。
开采标高:1552米至12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拟出让年限:25.2年
起始价:5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1月4日10: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1月4日10:00开始
网上地址:x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挂牌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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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6日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10月16日18:00止
3.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00
(三)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持xxxxxxx,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附件2);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四)竞买保证金/保函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须为独立保函,所提交的保函必须支持在线验真),保证金或保函金额为伍仟万元人民币。
1.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8:00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并将交纳凭证扫描上传。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xxxxxxx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xxxxxxx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凭xxxxxxx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2.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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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并送达银行保函的,即为意向竞买人放弃竞买资格。
4.竞买人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方式担保的,担保银行应将担保金额全额支付给出让人。
(五)确认竞买资质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的,通过xxxxxxx线上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的通知信息,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成为竞买人。对不符合资质的,交易平台提示并说明原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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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xxxxxxx,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xxx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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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xxxxxxx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采矿权为露天开采。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七)咨询电话:xxxxxxx
(八)监督投诉电话:xxxxxxx
(九)本公告在xxxxxxx平台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