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747 | 探 | 银 | 2025-11-18 | 已成交 | 13.78万 | 751.78万 | 吉林 |
详细内容
该银矿位于吉林省东丰县,矿区面积:2.2967 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详查阶段,拟出让年限:5年,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3.7802万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捌佰零贰元),增价幅度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及1万元的整数倍,出让收益率:2.3%。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至2025年11月18日16时。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
三、探矿权挂牌出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东丰县xx银矿详查探矿权
项目位置:xxxxxxx
矿种:银
矿区面积:2.2967 平方公里
勘查工作程度:详查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拟出让年限:5年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3.7802万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捌佰零贰元),增价幅度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及1万元的整数倍,出让收益率:2.3%
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坐标见表1:xxxxxxx
四、挂牌出让原则
本次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五、挂牌出让文件领取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xx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至2025年11月18日16时。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xxxxxxx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两年内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系统自动鉴别)。
6.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7.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200万元的资金证明。
8.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七、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 人民币13.7802万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捌佰零贰元),加价幅度1万元。
八、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至2025年11月19日14时;
3.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10月9日9时至2025年11月4日9时;
4.下载挂牌文件时间:2025年10月9日9时至2025年11月19日14时;
5. 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至2025年11月18日16时;
6.自由报价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至2025年11月19日14时
7.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时
8. 交易地点:xxxxxxx
九、竞买资格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5日9时至2025年11月18日16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填写生成、签章、上传、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5年11月18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
(一)在规定的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提示竞买人:“到本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时)即可确认此次挂牌成交,请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二)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询问竞买人是否参加限时竞价,无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结束。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三)在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进入询问期,询问并提示所有已经报价的竞买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准时参加限时竞价活动”。最终以网上限时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确定后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四)在挂牌时间截止前,竞买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限时竞价。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最终确定竞得人。
十一、风险提示
xxxxxxx
十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理。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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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探矿权交易行为中止和终止
探矿权交易行为有《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情形的,由探矿权出让人提出探矿权交易中止或者终止,探矿权交易中止原因消除后,按规定程序恢复探矿权交易。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吉林省地质资料馆现有馆藏资料查询结果,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往地质工作程度确认标准(试行)》,确认该申请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为普查。
2.xxxxxxx。
3.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竞得人持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到xx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收到征收机关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5.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xxxxxxx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xxxxxxx对于竞得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探矿权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矿权登记手续。
6.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
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按规定可以转让探矿权,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
竞得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属于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符合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坚持多目标管理,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及报告等;
8.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十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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