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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汪清县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767 玄武岩 2025-12-02 报名中 680.15万 吉林

详细内容

  该建筑用玄武岩矿位于吉林省汪清县,矿区面积:0.1586,开采标高:+736米至+670米,资源储量:442.50万立方米,拟出让年限:8.67年,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80.15万元。挂牌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8时00分整至2025年12月02日 09时00分整,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8时00分整至2025年12月02日 09时00分整。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吉林省汪清县xx建筑用玄武岩矿

  (二)地理位置:xxxxxx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矿

  (四)矿区面积:0.1586

  (五)矿区范围:xxxxxx

  (六)开采标高:+736米至+670米

  (七)资源储量:442.50万立方米

  (八)拟出让年限:8.67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等最终由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确定)。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设计生产规模50万立方米/年

  (十)多目标管理及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一)多目标管理要求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节约率和利用率不断提高。

  2.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

  4.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二)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实施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林地破坏。

  3.开采过程中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4.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矿业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对出让矿业权及相关设施资产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

  (十二)出让起始价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80.15万元(大写:陆佰捌拾万壹仟伍佰元整)。

  需要公告的其他基本情况。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xx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四)竞买人需要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六)竞买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8时00分整至2025年12月02日 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02日 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三)交易地点: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xxxxxx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8时00分整至2025年12月02日 09时00分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xxxxxx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5.未被“信用中国”xxxxxx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6.竞买人应该提供符合资质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符合公告中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系统确认后出具竞买证书,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x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x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出让主管机关和交易平台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02日

  (二)增价幅度: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80.15万元(大写:陆佰捌拾万壹仟伍佰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5.0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xxxxxx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xxxxxx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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