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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望谟县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788 砂岩 2025-11-20 报名中 650.86万 贵州

详细内容

  该砂岩矿位于贵州省望谟县,矿区面积:0.3359km2,,起始价650.86万元,增加幅度33万元,出让年限:17年,保证金(人民币万元):1000,资源情况:157.2374万m3(合计430.8304万吨),标高:1336.59m~+980m。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17:00,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17:00。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17:00。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采矿权名称:望谟县xx砂岩矿

  2.开采矿种:砂岩

  3.出让期限:17年

  4.出让矿区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资源量情况等见附件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买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二)报名时间、网址及报名申请资料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17:00。

  2.报名网址:

  xxxxx

  3.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缴存凭证。

  4.保证金交款注意事项

  (1)交款时间: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00止。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联的银行咨询对公账户办理业务时间,保证金应在交款时间截止前到达收款账户。

  (2)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3)收款账户信息

  xxxxx

  (4)意向竞买人保证金交款银行账户名称应当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具体事宜可联系黔xxxxx

  (三)资格审查

  竞买人登录报名网址上传申请材料,出让人在交易平台进行审核,交易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进行报价。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17: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无效:

  1.申请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五、出让方式、起始价、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及起始价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无底价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50.8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3万元,按整数倍增价报价方式,后一报价高于前一报价,价高者竞得。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1月21日9:00至2025年12月8日15:00。

  2.挂牌报价网址:

  xxxxx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截止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挂牌期限届满,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主持人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转为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需于2025年12月8日15:00前至xxxxx参与现场竞价,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原则应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竞价(委托参加现场竞价的,需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竞买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由xxxxx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携带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竞买证原件。

  (五)成交结果公示

  xxxxxx

  六、出让合同签订

  xxxxx

  七、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缴纳出让收益。本次出让收益须一次性缴纳,不接受分期缴纳。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xxxxx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

  (十一)本次出让采矿权存在前期工作投入,经望谟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评估,出让前期工作投入为人民币捌拾肆万壹仟肆佰捌拾肆元整¥841484.00元。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可在我局查阅第三方评估报告,在参与竞买时已经明知并确认接受。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需向前期投资主体支付出让前期工作投入费用¥841484.00元。

  十、对交易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xx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xxxxx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的要求,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xxxxx按公告规定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根据xxxxx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为157.2374万m3(合计430.8304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为91.4766万m3(合计250.6458万吨);推断资源量为65.7608万m3(合计180.1846万吨),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xxxxx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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