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805 | 探 | 石油 | 2025-12-15 | 报名中 | 387.00万 | 内蒙古 |
详细内容
内蒙古阿拉善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出让,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首次出让期限:5年;出让区块面积:551.7507平方公里;挂牌起始价:387万元(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元整);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 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止。以下是本探矿权出让详情: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内蒙古银额盆地芒罕超克区块;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
(三)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四)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探矿权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五)出让区块面积:551.7507平方公里;
(六)挂牌起始价:387万元(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元整)
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1。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xxxxxxx
出让人场所:xxxxxxx
(二)交易平台:xxxxxxx
地址:xxxxxxx
网址:xxxxxxx
联系人:xxxxxxx
电话:xxxxxxx
技术咨询电话: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 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期:2025年12月1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止。
4.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5.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6.银行担保保函核查时间: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xxxxxx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xxxxxxx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xxxxxxx。
(三)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xxxxxxx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录xxxxxxx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资格审查
xxxxxxx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xxxxxxx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2月 1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开始。
竞买人登录xxxxxx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无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银行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提交银行担保函初始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当竞价超过1亿元时,追加担保金额2000万元;当竞价超过5亿元时,追加担保金额5000万元,至此后续不再追加。担保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担保银行应在呼和浩特市设有营业网点。竞买人将担保金额分别为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份银行担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一次性递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接受审核。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xxxxxxx
(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交易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八、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探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矿业权出让出益率(0.8%))。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xx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xxxxxxx
十二、其他事项
xxxxxxx
十三、联系方式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