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823 | 采 | 灰岩 | 2025-12-15 | 报名中 | 2433.07万 | 云南 |
详细内容
云南省勐腊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0.7330平方公里;拟设开采标高990米~750米;资源储量:该矿产地已开展过详查工作,《云南省勐腊县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勐自然资评审字〔2025〕01号)已评审通过,截至2025年2月28日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拟出让矿区范围内查明资源量矿石量2120.9万吨;拟出让年限:18.4年(含基建期1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起始价:2433.07万元。以下是出让详情: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xxxxxxx
地址:xxxxxxx
(二)交易平台
名称:xxxxxxx
场所:xxxxxxx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地理位置:勐腊县勐捧镇温泉村委会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区面积:0.7330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略
矿区面积0.7330平方公里
拟设开采标高990米~750米
资源储量:该矿产地已开展过详查工作,《云南省勐腊县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勐自然资评审字〔2025〕01号)已评审通过,截至2025年2月28日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拟出让矿区范围内查明资源量矿石量2120.9万吨。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采矿权的《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勐自然资矿开评〔2025〕01号)已评审通过。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拟建生产规模100万吨/年,矿山设计总服务年限18.4年,拟出让矿区范围内获资源量矿石量2120.9万吨,设计利用资源量为1766.5万吨。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包括基建期和闭坑期),须根据《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矿区生态修复情况: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矿区生态修复费用计入成本。还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拟出让年限:18.4年(含基建期1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起始价:2433.07万元。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二)竞买人具备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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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出让
(二)公告时间:2025年10月31日15:00至2025年11月28日15:00(20个工作日)。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2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15日9:00(10个工作日)
(四)挂牌地点:xxxxxxx。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5:00。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xxxxxxx专用账户(注: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人名称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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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缴纳认定: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纳截止时间后转入或提交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五)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后,竞得人的保证金继续作保证作用,在按约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付清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后,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连本带息退至缴纳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存续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如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视为违约行为,所缴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3.未竞得标的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连本带息退至缴纳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存续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申请报名途径和申明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途径:竞买人可于2025年10月31日15:00至2025年11月28日15:00登录xxxxxxx,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5:00至2025年11月28日15:00。
2.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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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A数字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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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0月31日15:00至2025年11月28日15:00。
2.资格审查方式:xxxxxxx。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申请:
(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资料模糊无法辨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交易流程:竞买人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含缴纳保证金)→资格审查→发送资格确认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挂牌(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二)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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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挂牌交易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x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
(五)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及缴纳出让收益: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与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首次缴纳金额为500万元,剩余出让收益在202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
(七)采矿权登记办理: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x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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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挂牌出让截止日前(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xxxxxxx,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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