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832 | 探 | 磷 | 2025-12-04 | 报名中 | 面议 | 四川 |
详细内容
四川省马边县黄家坪磷矿勘查探矿权出让,勘查矿种:磷矿;勘查工作程度:已完成普查工作;勘查投入要求:最低勘查投入;出让收益率:2.1%;提交投标申请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以下是出让详情: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四川省马边县黄家坪磷矿勘查。
(二)勘查矿种:磷矿。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探矿权首次登记之日起算。
(四)勘查工作程度:已完成普查工作
(五)勘查投入要求:最低勘查投入
(六)出让收益率:2.1%
(七)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xxxxxx
(二)交易平台:xxxxxx
地 址:xxxxxx
网 址:xxxxxx
电 话:xxxxxx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公告时间、提交申请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
(二)提交投标申请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xxxxxx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xxxxxx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1.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2.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
3.收款账户信息:
xxxxxx
4.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回: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五、投标申请材料审查
(一)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经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申请材料符合出让公告要求要求且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xxxxxx将在审查通过当日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三)对未通过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
六、出让方式、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4日9∶00至10∶00。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10∶0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xxxxxx。
(五)评标要求:技术投标方案和开发利用总体思路采取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六)成交底价:本次为招标出让,无起始价,设置成交底价,成交底价在开标前不公开,严格保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大于或等于成交底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七)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xxxxxx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九)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xxxxxx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排序,集体决策确定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xxxxxx。
(十)发中标通知书:xxxxxx。
(十一)缴纳交易服务费:xxxxxx。
(十二)成交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xxxxxx签订事宜。
八、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本次招标确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磷矿原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1%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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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xxxxxx提出。联系电话:xxxxxx。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xxxxxx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由xxxxxx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地质资料,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向xxxxxx申请查询使用。
(四)本次招标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xxxxxx
十四、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出让行政监督部门为xxxxxx。
十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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