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003 | 采 | 砂岩 | 2023-12-04 | 已成交 | 150.00万 | 37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独山县,开采矿种:玻璃用砂岩,面积:0.1799平方公里,估算玻璃用砂岩矿石资源量147.33万吨,拟出让年限:5年,推荐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起始价:150万元,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4日下午15时00分,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xxxxx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1.矿权名称:贵州省独山县xx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
2.开采矿种:玻璃用砂岩
3.地理位置:xxxxx
4.面积:0.1799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xxxxx
5.资源储量:xxxxx。截止2023年6月10日,xxxxx玻璃用砂岩矿勘查区范围内(标高+1024米~+930米)估算玻璃用砂岩矿石资源量147.33万吨。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进行开发利用。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7.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8.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2)新立采矿权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未建成绿色矿山的不予办理延续登记。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0.拟出让年限:5年。推荐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次出让资源量为拟设采矿权截止2023年6月10日估算的全部资源量。
11.起始价:150万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的费用)。
三、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1.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2.保证金相关要求: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3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如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点至2023年12月6日下午15点(工作日受理)
交易地点: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xxxxx,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4日下午15时00分。经审核后,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将在2023年12月4日下午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2.若只有一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xxxxx,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1.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2.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xxxxx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已缴纳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地质勘查工作费用的凭证等资料。出让人需在竞得人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并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依据出让合同缴纳出让收益。
3.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竞得人需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应缴金额为矿业权挂牌成交价,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4.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备齐资料向xxxxx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