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004 | 探 | 地热 | 2026-01-14 | 报名中 | 80.00万 | 内蒙古 |
详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勘查矿种:地热;勘查工作程度:普查;首次出让期限:5年;出让区块面积:7.9996平方公里;挂牌起始价:79.996万元;报名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止。以下是出让详情: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银库伦地热资源勘查;
2.出让区块地理位置: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3.勘查矿种:地热;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5.勘查投入要求:矿业权人按照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作业;
6.首次出让期限:5年;
7.出让区块面积:7.9996平方公里(坐标见附件1);
8.挂牌起始价:79.996万元(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xxxxxx
出让人场所:xxxxxx
2.交易平台:xxxxxx
地址:xxxxxx
网址:xxxxxx
联系人:xxxxxx
技术咨询电话: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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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止。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止。
4.网上挂牌期: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止。
5.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6.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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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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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附件4)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五)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1.预竞得人登录xxxxxx按要求上传清晰的资格材料电子版文件,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2.预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预竞得人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预竞得人合理安排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预竞得人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成交资格的,由预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xxxxxx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附件2)。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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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止
竞买人登录xxxxx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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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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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待资格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八、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探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出让收益率(T<60℃为3.6;60℃≤T<90℃为4.2;T≥90℃为4.7)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矿业权出让出益率)。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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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xxxxxx
十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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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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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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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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