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325 | 采 | 花岗岩 | 2026-03-27 | 报名中 | 2580.00万 | 湖北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面积:0.11990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317.0米至200.0米,拟出让年限:7.0年,起始价:2580.0万元,出让收益率:0.0%,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2026年03月27日,拍卖时间:2026年02月28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宜昌市xx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xxxxx
面积:0.119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资源储量:根据矿区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内查明建筑用花岗岩保有资源量1479.8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1054.2万吨,推断资源量425.6万吨),建筑用砂104.9万吨;设计采用露天开采,采矿回采率95%,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1401.00万吨,建筑用砂可采储量99.66万吨。
开采标高: 317.0米至 20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区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内查明建筑用花岗岩保有资源量1479.8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1054.2万吨,推断资源量425.6万吨),建筑用砂104.9万吨;设计采用露天开采,采矿回采率95%,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1401.00万吨,建筑用砂可采储量99.66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出让后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土地(林地)使用、道路交通、社群关系等相关事宜,竞得人应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因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的不能正常开工生产,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要求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采矿权人应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本次出让采矿权距离高速公路和长江岸线较近,矿山应结合周边自然景观,高标准实施矿区生态修复(相关条款约定纳入出让合同)。
拟出让年限:7.0年
起始价:258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三)具有竞得履约能力。竞得人应依法依规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承担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四)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02月28日
现场:xxxxx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2026年03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内凭下列资料前往xxxxx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1.企业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承诺书; 5.出让公告发布时,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未被列入失信惩戒等负面清单; 6.竞买保证金、前期费用及竞买准备金交纳凭证;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提交的如上文件应为彩色,且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7年(包含建设期),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本次拍卖成交价仅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费用。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用一次性方式征收(缴纳)。 (三)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主动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和后期建设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租赁使用、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缴纳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开采,落实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五)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持资格证明材料,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具备当场签订条件的,应当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自愿承担违约相关法律责任。 (六)交易平台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逾期未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逾期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自愿承担违约相关法律责任,且出让人有权向本次竞得人追偿本采矿权再次出让成交价与本次出让成交价的差价。 (七)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于2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八)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九)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xxxxx,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出让人。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