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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火灾综合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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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我矿开采Ⅲ类不易自然发火煤层的实际情况,为有效防范矿井火灾事故,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成立防治矿井火灾领导小组,明确开采工艺、采空区封闭、通风管理及监测检查要求,完善消防洒水系统与灭火器材配置,强化现场巡查与应急处置,全面筑牢矿井火灾防控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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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井下成立防治矿井火灾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技术矿长 机电矿长

  3、原则上所有煤层应一次性采全高,不实行分层开采,回采时,浮煤必须清扫干净。

  4、每个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及时封闭。

  5、通风方式尽量采用“U”型通风方式,采煤方式采用后退式开采,并且尽量少留煤柱。

  6、封闭采空区时,其上下平巷的密闭必须设置夹层密闭,中间充填不小于500mm的水泥浆,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密闭内必须留观测管和放水管,每星期测定一次密闭内的气体成份、空气温度,若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升高,氧气浓度减少,温度升高,就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7、布置通风系统要合理,对有火区的地方,要采取“均压”通风,防止火区内复燃。

  8、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发现有矿井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所有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9、现场瓦检员、安全员每必须清楚自然发火预兆,若发现任何有预兆,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听从指令。

  10、井下必须安设消防洒水管路,地面设有不小于200m3的水池,各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三通和阀门。

  11、井下机电硐室和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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