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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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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井下机电设备及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供电方式、接地保护、电缆悬挂与设备检修作业,严格落实防爆要求、停电操作及人员操作规范,执行“三无、四有、三专两闭锁”等标准,严防电气失爆、触电及火灾事故,确保机电运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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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装置。向移动高压电力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且中性线不得引出;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必须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架空线或电缆接地线连接起来。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2)、在带电导线、电气设备及油开关附近,不得有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3)、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电器设备的完好处理,机电队长负责监督检查,达不到完好标准有权停止生产。

  (4)、机电设备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否则立即更换。

  (5)、 严禁带电检修、搬移设备。搬移时必须将所有的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并挂上“有人作业、不得送电”的标志牌。

  (6)、 机电设工种人员和机械设备司机必须坚持上岗,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转载机的停开必须以电铃为信号进行联系,并规定;一声停,二声开,机投机尾必须打好压柱,拆除、移动时必须断电 ,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人员乘坐,严禁用拉运物料和设备。司机严禁站坐在设备正前方操作,操作时必须注意力集中,发现问题必须停机由专人处理。

  (7)、电缆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边,相互之间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

  (8)、 井下供电设施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电器设备实行“三专两闭锁”坚决杜绝电器失爆。

  (9)、井下电钳工必须严格按《安全规程》和《电钳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井下工作面设备杜绝失爆,并按规定进行整定。

  (11)、 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架设接地线和装设遮拦等项规定和要求。

  (12)、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

  (13)、电缆与设备连接处必须防潮密封,电缆芯线的连线应用套管夹紧或用焊锡接头。接头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接触电阻不得大于800μΩ。

  (14)、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15)、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极。

  (16)、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和非值班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③、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漏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表24”的要求;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隔栏、护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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