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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巷道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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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防范甲烷、二氧化碳超限及局部通风异常引发的安全风险,保障采掘、爆破等作业安全,特制定以下关于井下甲烷、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及局部通风机运行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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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必须停止工作,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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