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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费用及维简费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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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的提取、使用与管理,明确两项资金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及监督要求,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合规高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完善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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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

  (1)按原煤实际产量每月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2)提取标准:45元/吨。

  (3)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资金保障,从煤矿安全专项资金从吨煤中45元/吨提取的总资金,按100:10比例支出使用。

  2.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是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由煤矿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由企业自选安排使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矿财计处和纪监审办监督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3.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总矿审查,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5.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并备案,接受监督。

  6.安全风险管控资金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瓦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3)矿井顶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4)矿井防灭火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5)矿井水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7)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8)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9)矿井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10)其他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7.如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矿井,总矿及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煤矿安全费用及维简费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简称维简费)提取和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制定以下办法:

  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

  (1)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2)提取标准:10元/吨。

  2.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3.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4.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

  (2)矿井技术改造;

  (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7)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5.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合计制度处理。

  6.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备案,接受监督。

  7.如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的矿井,总矿及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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