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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场导水陷落柱防控方法

发布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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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防治水工作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涵盖陷落柱含水探测、防治措施、水淹区及老窑积水区采掘规范、工作面回采前探查、生产过程防治水原则,以及带压开采、井田开拓前的探查与措施制定等多个方面,全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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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矿场导水陷落柱含水情况的探测要求

  ⑴水压>2MPa的陷落柱原则上不沿煤层布孔,而应布置在底板岩层中。因为沿煤层埋设的孔口安全止水套管,很可能被高压水突破。

  ⑵孔口安全装置和安全注意事项与探高压断层水要求相同。

  ⑶要提高岩心采取率,及时进行岩心鉴定,作好陷落柱的分辨工作。

  ⑷监测并记录孔内水压、水量和水质的变化,发现异常应加密或加深钻孔,争取直接探到陷落柱。

  ⑸探到陷落柱无水或水量很小,要用泵进行略大于区域静水压力的压水试验,检验其导水性。同时要向其深部布孔,了解深部的含(导)水性和底板强含水层水的导升高度。

  二、矿场导水陷落柱防治措施

  ①留设陷落柱防水煤柱

  ②导水陷落柱突水后的治理方法

  1、直接封堵法

       2、“三段式”堵水法、巷道截流法4、止水塞”封堵法 、返流注浆法、构筑水闸墙

  3、巷道在水淹区下或老窑积水区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不的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

  4、在水淹区下或老窑积水区下的煤层中进行回采时,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与保护带高度之和。

  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技术矿长)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6、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坚持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7、矿井带压开采区域,开拓开采前通过多种手段探测研究并查明区域内底板有效隔水层厚度变化、承压水原始导升高度、采动后底板破坏带范围(下三带),为安全带压开采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制定可行的措施。

  8、在井田开拓开采前采取多种手段对井田内构造及其导水性进行探查,根据实际探查结果制定合理的防治奥灰水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区域需进行专门的带压开采设计;进一步调查井田内及矿井周边开采情况、积水积气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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