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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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自纠自查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明确活动期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矿领导带班、留守人员值守及各岗位履职行为,明确休假、交接班、设备维修等相关规定,要求全体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遵照执行,保障活动顺利推进。

1、本活动期间矿领导正常值带班。
2、所有决定留守人员不得中途不干,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3、所有留守人员休班必须履行休假手续,并且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不得私自延长休假时间。
4、带班领导及瓦检工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井下开泵的高管层人员在本组开泵的一周内原则上不准休假,特殊情况休假不得超过3天,但必须和另一组人员一对一协调好替班,回来后正常还班。
5、交班时井底水仓必须保持在最低水位,严禁晚下井、早升井。
6、在排水期间,若井下水泵出现异常,由机电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若需要更换,由后勤矿长组织所有留守人员参加更换水泵工作。
8、副井绞车房、井口信号工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坚决做到“你不来我不走”。
9、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方案中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自纠自查活动的平稳度过。
9、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