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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灯(自救器)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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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范围:

  矿灯(自救器)管理工负责矿灯(自救器)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操作规程、灯器检测检修、灯器完好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参加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使用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作业期间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3.矿灯(自救器)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自救器、充灯装置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严格依照标准进行检修检测,保质保量完成检修检测工作。

  4.矿灯充电过程中,按时巡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及时汇报,严禁发放不合格的矿灯(自救器),及时更换故障矿灯(自救器)。

  5.对矿灯、自救器使用存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矿灯、自救器外表干净,柜内整洁,无违禁物,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通知使用人进行整改。

  6.对矿灯使用信息进行核对,并及时更新。

  7.做好分管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按时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8.职工为本岗位“双重”预防体系管控措施落实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及时开展岗位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检查,依照岗位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发现新增风险及时汇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工作中随时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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