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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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工会是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事故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监督机构和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机构,有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事故处理、职业危害防治、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矿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好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提升职工队伍安全素质。
3.做好班组建设工作,开展好班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优秀班组和班组长评选表彰奖励。
4.负责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履行工会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职能。
5.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预防、意外伤害保险和改善现场劳动卫生条件等相关工作。
6.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具体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8.负责地面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组织每月开展地面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
9.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10.认真落实矿井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制度,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双重预防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1.依法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并协助矿井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工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监督检查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12.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发生应急事件时,按照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13.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14.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