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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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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范围:

  纪检监察科全面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协助矿党委、纪委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指示、指令、法规、条例。

  2.学习安全法规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和具体规定,贯彻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

  3.经常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或反映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对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不定期对干部入井质量、现场履职质量、制度执行力开展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5.受理安全生产管理中违规违纪、干部失职渎职问题的信访举报工作,并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和查处。

  6.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收集证据、落实责任,进行立案调查。

  7.积极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加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

  8.科室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9.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

  1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落实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工作。

  13.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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