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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选煤厂副厂长(分管装运、车辆运输、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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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范围:

  选煤厂生产副厂长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工会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协助厂长搞好分管装车、地销、车辆管理以及工会活动等业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相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厂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工会工作的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2.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修改生产类管理制度。

  3.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经常向职工进行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劳动等方面的教育,并负责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积极支持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促进安全生产的技术革新的活动。

  7.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工会定期开展群监活动、文体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

  8.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法规或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及时报告上级。

  9.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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