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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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救护队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做好人员学习培训,督促相关制度、责任落实。负责救护队日常一切工作。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文件等,负责本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上级的工作计划,结合本队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
4.矿井发生事故时,立即奔赴事故地点,制定行动计划,同救护队员一同作战,完成抢险任务。
5.协调小队工作,组织全队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技术比武等活动。
6.负责制定和完善兼职救护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救护。
7.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8.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0.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组织或者参与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负责落实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业务范围的工作。
13.参加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使用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作业期间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14.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5.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6.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