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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抽放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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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范围:

  抽放队副队长负责在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跟班、值班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分管责任,协助队长落实现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使用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作业期间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3.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7.协助队长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跟班时协调组织好本班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0.参与并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1.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安全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监督、考核分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2.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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