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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分管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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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范围:

  通风队副队长(爆破)协助队长做好全矿井爆破、防尘管理,参与“一通三防”各项会议、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队长、技术队长做好矿“一通三防”科研攻关,按时完成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职责:

  1.爆破副队长在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队长、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己分管业务和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队总体安排,协助队长做好自己分管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分管技术副队长搞好对职工的爆破业务技能、安全知识、企业文化学习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矿、队组织的业务学习等活动,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人员的日常出勤、分工、监督打分、请销假和工作任务检查落实工作。

  5.协助队领导完成矿、队安排的一切临时性工作,并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爆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熟悉爆破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并严把现场爆破质量关,做好爆破管理工作。

  7.协助队内技术员组织对本区队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8.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参加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入井期间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10.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11.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开展好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

  13.跟班队长是本班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各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的执行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

  14.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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