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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分管瓦检)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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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范围:

  通风队副队长(瓦检)协助队长做好全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一通三防”各项会议、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队长、技术队长做好矿“一通三防”科研攻关,按时完成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职责:

  1.瓦检副队长在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队长、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己分管业务和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队总体安排,协助队长做好自己分管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队领导下,作好瓦斯检查的调整工作。

  3.协助技术副队长搞好对职工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企业文化学习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矿、队组织的业务学习等活动,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人员的日常出勤、分工、监督打分、请销假和工作任务检查落实工作。

  5.协助队领导完成矿、队安排的一切临时性工作,并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文明生产负责。

  6.熟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并严把井下现场检查质量关,做好瓦斯检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查预警工作。

  7.负责监督每天的瓦斯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切实可靠。

  8.协助队内技术员组织对本区队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9.协助队长做好对井下粉尘、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管理,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参加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入井期间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1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13.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开展好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

  15.跟班队长是本班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各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的执行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

  16.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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