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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更换煤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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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 况

  井下现用煤机上摇臂已损坏以及因煤机老化导致故障频繁严重影响生产,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需要。现决定对井下煤机进行更换,为确保更换煤机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安全,特编此安全技术措施,望相关施工人员学习签字后严格遵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1、检修运巷可缩皮带机头25kw 绞车、回风顺槽14t绞车及25kw 绞车,检查各台绞车钢丝绳及所有的“一坡三挡”设施、绞车压柱及戗柱等,确保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2、在地面解体煤机,并依次按照上滚筒、上截割部、上牵引部、主控箱、下牵引部、下截割部、下滚筒的顺序将煤机各部件装车运输到工作面下出口。

  3、按顺序卸车,且各部件必须按顺序摆放好。

  4、准备综保开关一台,煤电钻一台及负荷线、2.0m长的煤电钻麻花钻杆2套及足够的3#煤矿许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三、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采用风镐打眼放松动炮落煤开掘机窝,机窝位置在上、下出口20米段,机窝规格为:长×宽×高=15m×1.5m×2.0mm。

  2、采用煤电钻打眼,炮眼布置为三花眼,深度1.6m,眼距0.8m,底眼距底板0.5m,顶眼距顶板0.6m,每孔装药量为2卷。

  3、采用煤电钻实施打眼爆破作业

  (1)装药结构示意图:采用正向装药

  4、用单体配合半圆木架设走向棚支护机窝,棚梁一端紧贴煤壁,另一端搭设在上工作面支架顶梁上,走向棚棚距1.5m。架设走向棚空隙地段采用半圆木背帮、背顶严实。

  5、单体支柱必须用铁丝拴在走向棚梁上,防止倒柱,所有单体支柱必须打在实底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或溜子里,并保证初撑力不小于90KN。

  6、煤机的运输顺序:按照上滚筒、上截割部、上牵引部、主控箱、下牵引部、下截割部、下滚筒等先后顺序将各部件逐一运到工作面所开掘煤机机窝处。

  7、运输路线:用汽车运输到12风井口→12轨道上山→122石门→12061运输顺槽→井下。

  8、煤机安装步骤:用葫芦悬吊挂在工作面煤机机窝的支架起吊环或前探梁上,逐一将各部件拉移到实施安装地点,煤机下滚筒拉移到位置后,在滚筒下方不大于1.5m的位置,用2根直径不小于180mm的圆木设置斜撑柱,防止滚筒下滑。在按上截割部、上牵引部、主控箱、下牵引部、下截割部、下滚筒的顺序逐一对接安装。安设对接上截割部、上牵引部时,必须先用枕木把摇臂垫平稳后,再进行对接安设油缸销子,最后安装上滚筒及连接煤机电缆及水管。安设对接下截割部也必须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

  9、设备安装的质量要求

  煤机安装结束后,安装质量要达到下列要求:

  (1)各设备的零、部件齐全,联结紧固。

  (2)液压系统无堵塞、无漏液、无串液现象。

  (3)减速箱油质清洁,油量适宜,不漏油。

  (4)手把、按钮、旋钮灵活可靠。

  (5)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密封良好,接线完好,杜绝失爆。

  (6)设备保护装置齐全。

  煤机安装完毕后,由安检站牵头,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调度室、综采二工区共同检查无误后方可试运转。试运转时再进一步检查:声音、温度是否正常,连接是否紧固、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动作是否灵敏等。在试运转过程中,把发现问题全部处理后,方可开机生产。

  四、安全措施

  (一)机窝开掘的安全措施

  1、实施爆破作业前,必须使用废旧皮带将实施放炮地点15m范围内面溜拖缆架内的电缆、高压管、支架操作阀组及立柱等用编织袋装煤矸全部遮盖严实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2、施工人员进入煤壁施工作业前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帮、顶的危矸活石,防止煤壁片帮或顶板掉矸伤人。执行“敲帮问顶”的人员必须站在顶板支护完好、退路畅通的安全地点用长钎子进行。

  3、实施打眼、装药、爆破施工作业前,必须将煤机开到距离实施爆破地点30m以外的地点停放。同时将煤机、面溜非本质开关及回巷闭锁开关手把(2028#、2029#及2030#)打到零位闭锁后,方可实施打眼、装药、爆破施工作业。

  4、打眼装药后,必须是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且爆破前,必须将架间喷雾打开。

  5、实施爆破前,必须检查实施爆破地段支架初撑力状况,如初撑力达不到24MPa,则升立柱,拉伸平衡油缸,使其初撑有力;检查上(或下)端头及超前支护是否按标准要求架设,设置的单体是否初撑有力,否则必须进行整改,二次补液后,方可实施打眼、装药、爆破施工作业。

  6、抽雷管时,先将成束的雷管脚线理顺,然后逐一从中取出一个抽出,依次进行,严禁硬拉硬拽。

  7、炸药、雷管必须由专人分箱存放运送,严禁炸药雷管混合装箱运送。且用专用炸药、雷管箱。

  8、装配引药时只能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进行。

  9、装配引药前先将雷管的脚线扭接短路,再从药卷的颈部插入,严禁斜插在药卷上或捆绑在药卷上。

  10、装药前,必须先用压风将炮眼内的岩粉吹出后,再进行装药。

  11、装药时只能用木质炮棍将药卷慢慢送入炮眼内,同时装填2节水泡泥和黄泥制作的炮泥将炮眼填实。

  12、人员进入煤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点支架推溜油缸、前探油缸、立柱及阀组等全部完好;放炮前,必须把前探油缸缩到位并通知乳化泵司机停泵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13、放炮撤人警戒:在工作面机头开设煤机机窝时,由当班跟班区长或班排长将机头施工爆破点至运巷75米范围内所有人员撤到距离机头75米处,并安排专人在此处设警戒岗1(兼放炮点)。由另一名班长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上出口处,安排人在此处设警戒岗2;在工作面机尾开设煤机机窝时,由当班跟班区长或班排长将机头施工爆破点至回巷75米范围内所有人员撤到距离上出口75米处,并安排专人在此处设警戒岗1〃。由另一名班长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下出口处,安排人在此处设警戒岗2〃(兼放炮点)。撤人警戒示意图如图1及图2:

  14、担任站岗警戒人员,未接到班组长的通知,严禁撤离,只有接到班组长放炮完毕的通知,担任站岗警戒人员方可撤离。

  15、爆破母线必须与电缆、信号线分别悬挂在巷道另一侧,严禁爆破母线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且爆破母线不得与电器设备、轨道等导电体搭接。

  16、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雷管脚线与雷管脚线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进行绑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17、实施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18、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当班瓦检员必须检查上隅角、回巷及工作面瓦斯情况,只有上隅角瓦斯小于1.5%、回巷及工作面瓦斯小于1.0%时,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19、实施爆破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先检查站岗警戒人员的到位情况,并将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同时认真清点人数,只有确认站岗警戒人员已到达指定位置站好岗,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方可下达爆破命令。

  20、实施爆破作业人员的起爆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起爆器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他人代管或代联代放,进入实施爆破地点联线前,必须先将与起爆器连接端的爆破母线扭接短路。

  21、实施爆破作业人员接到班组长下达的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三声警告,至少等5秒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22、实施松动爆破后,如有拒爆、残爆时必须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1)、由于连线而造成拒爆时,可重新连线起爆,放炮员负责落实。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炮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安检员监督落实。

  23、爆破前后必须进行洒水防尘。

  24、实施松动爆破前,当班电工必须检查工作面及回巷电器设备失爆情况,只有确认工作面及回巷电器设备无失爆后,方可实施松动爆破。

  25、实施松动爆破作业过程中,若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26、实施施工爆破作业后,跟班区长或班排长必须及时检查放炮点支架操纵手把是否处于零位。若操纵手把不处于零位状态,必须及时将支架操纵手把打到零位后,方可通知乳化泵司机开启乳化泵。乳化泵司机未得到跟班区长或班排长的通知,严禁开启乳化泵。

  27、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警戒旗制度。

  28、雷管、炸药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29、如遇12采区停电、停风必须严格按照12采区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严格执行。

  (二)新煤机运输安装安全措施

  1、采煤机在地面解体为后,滚筒、摇臂、主控箱等大件用平板车装车,用φ6.5mm的盘条捆绑固定,大件与平板车之间加木板垫平;各管路及小件用矿车装车;电缆头用高压胶带包扎完好。

  2、在地面工业广场及12采区地面井口用吊车起吊煤机大件到平板车或花车上装车运入井下起吊时,用长φ21.5mm钢丝绳插绳绳套分别套在煤机大件上,经检查套稳后,将绳套挂在起吊钩上,由专人指挥将大件慢速吊起,吊车实施起吊大件时,吊车起吊架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有人员乱窜。每吊完1件支架,由专人负责对2根钢丝绳套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情况后,方可吊下1台。

  3、大件起吊到平板车或花车上方,慢速下放,待大件距离平板车或花车只有200mm时,由两人稳绳并指挥将大件放在平板车上,且必须确保能上紧固件,能插连接销。

  4、实施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严禁放飞车。变坡点进行人工拉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严禁在矿车后方进行推车。

  5、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采用人力推车。

  6、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7、推车过程中,推车人必须时刻注意矿车与巷帮上所吊挂电缆、管路及皮带架杆设施,防止推车撞坏。

  8、实施葫芦起吊施工作业过程中,起吊葫芦必须挂在牢固可靠的锚杆、锚索或支架前梁起吊环,起吊前必须检查捆绑及吊挂情况,必须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始起吊,且必须派有经验的专人观察起吊点的顶板情况,发现锚杆松动或顶板离层必须停止起吊。 起吊点下方及起吊重物摆动范围严禁有人,施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

  9、斜巷车辆掉道的处理:

  (1)处理掉道车辆前,用三根道枕木设置“╫”字型临时阻车器,防止其下滑后,方可实施处理掉道车辆作业;

  (2)采用葫芦把掉道车辆提上道,处理掉道车辆时,操作人员只能站在车辆的斜上方操作,严禁站在车辆下端或两侧操作葫芦;

  (3)处理掉道车辆时,除处理掉道车辆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在掉道车辆四周乱窜;

  (4)操作葫芦实施处理掉道车辆时,严格按照第8条执行。

  10、平巷车辆掉道的处理:

  (1)车辆掉道后,用木楔将前、后车轮背好,使之不能移动,然后用葫芦将掉道车辆提上道;

  (2)使用葫芦处理掉道车辆时,处理掉道车辆人员只能站在车辆的两端操作,严禁站在车辆两侧进行操作;

  (3)掉道车辆处理上道后,拆除木楔,其它严格按照处理斜巷车辆掉道中第(2)、(3、(4)条执行。

  11、工作面使用单体支柱处理煤机大件时,必须按照中岭公司编制《综采工作面单体支柱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三)原煤机拆卸运输安全措施

  1、先在工作面机尾开设煤机机窝,再把煤机开到工作面机尾机窝处进行拆卸。

  2、煤机拆卸步骤:将葫芦吊挂在煤机机窝处支架前梁下的起吊环上或前探梁下,再依次按照左滚筒、右滚筒、左摇臂、右摇臂、主控箱的顺序逐一将各部件拆卸后从工作面回巷往外拉运。

  3、工作面回巷运输煤机大件事项,按照上述新煤机运输安全措施严格执行。

  会审意见

  时间:2011.3.2

  地点:生产技术科

  主持人:李福林

  参加人员: 张继仲 李 化 董登学 徐崇朝 徐 飞 田应雄

  会审意见:

  1、人工在运巷推车运输煤机大件时,必须把皮带架杆、H架、进排水管路及电缆拆卸或吊挂完好后,方可运输煤机大件。

  2、人工在运巷推车运输煤机大件停车时,必须采用道木设置“╫”字型临时阻车器,防止停车时下滑伤人。

  3、工作面上、下出口段开掘煤机机窝时,必须采用分段装药、分段起爆,爆破后及时伸出支架前探梁支护新暴露顶板。

  4、新煤机大件运输到工作面下出口后,采用旧煤机把新煤机大件逐件拉移到工作面安装新煤机机窝处。在拉移大件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先清除拉移线路内障碍物、检查拉移的钢丝绳绳套牢固可靠及把煤机大件与煤机下摇臂之间人员撤出,方可通知当班煤机司机开启煤机进行拉移施工作业。采用煤机拉移大件前,必须安排专人看管拉移大件情况,若发现钢丝绳绳套阻力过大时,看管人员必须及时喊号通知煤机司机停止煤机运转,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开启煤机拉移大件。

  5、当旧煤机拉移大件到位完毕后,将其开到工作面上出口段开掘的煤机机窝内进行拆卸。在拆卸施工作业前,必须采用半圆木在煤机下摇臂下设置木垛刹死煤机,防止煤机下滑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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