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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80%+萤石矿

身份证已核验
编号 项目类型 标题 所在地
Q2600029
摘要:单价2450元/吨含税、月度平摊10000吨供货量、全年高拉低扯结算、雨季期间不保底不违约,为本合同不可撤销专属条款,优先于普通通用条款执行。
矿石
 
出售80%+萤石矿
 
云南
 

详细内容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质量标准

  1. 产品名称:萤石矿(原矿石)

  2. 核心质量标准:CaF₂品位80%,杂质、粒度、水分等指标以双方现场确认、实际交货样品为准,无特殊超标扣款约定的,采购方不得随意拒收、扣款。

  3. 质量免责约定:供货方供货为自然矿山矿石,存在合理自然品质波动,双方执行月度高拉低扯平摊结算机制,单批次高低品位差异不做单独扣款、补差、退货处理,仅按月度整体均值结算。

  二、供货数量及特殊约定(核心条款)

  1. 月度基准供货量:双方约定供货方月度平均供货保底基数为10000吨,合同周期内按月平摊核算总量。

  2. 高拉低扯结算规则:自然月内,供货方单月供货量高于10000吨或低于10000吨的,均纳入全年/合同期总量平摊;单月少供部分可在后续月份补足,单月多供部分计入整体总量,采购方不得以单月供货量不足为由追责、扣款、违约索赔。

  3. 雨季不保底免责(专属条款):每年法定/当地实际雨季期间(6月到9月)4个月,受降雨、道路限行、矿山停产、环保管控包括战争等不可抗力及客观因素影响,供货方不承诺保量、不保供货基数,雨季期间供货量不足不视为供货方违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补差责任。

  4. 供货方式:供货方按需组织货源,提前与采购方对接发货计划,采购方需无条件配合收货、过磅、验收,不得无故拒收合格货物。

  三、交易价格、计税方式

  1. 结算单价:人民币2450元/吨。(不含居间)

  2. 价格属性:该单价为含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货款、装车、短途倒运、税费等一切费用,为最终结算包干价。

  3. 价格固定约定:合同期内无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的调价协议,本单价固定不变,采购方不得单方压价、扣价、议价。

  4. 计量标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过磅净重为结算依据,磅差执行行业合理标准,超出合理磅差双方现场核实处理。

  四、运输、交货及验收

  1.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收货场地/供货方货场自提)

  2. 运输责任:采购方自提、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及风险

  3. 验收方式:货物到场后,采购方需在24小时内完成过磅、外观验收、取样化验,逾期未验收视为货物质量、数量全部合格,默认验收通过。

  4. 异议处理:采购方对货物质量、数量有异议的,需在收货当日书面告知供货方并附有效检测凭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任何质量、数量争议,不得后续追溯扣款、退货。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化验结果无异议后,按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品位在80度以上85度以下2450一吨的单价结算,每批次货物过磅确认磅重无误后当日结清。货、款两清后方可放行运输该批次货物的车辆。

  2. 发票开具:对账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方为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结算。

  六、其他

  1. 核心交易规则:单价2450元/吨含税、月度平摊10000吨供货量、全年高拉低扯结算、雨季期间不保底不违约,为本合同不可撤销专属条款,优先于普通通用条款执行。

  2.采购方在购买量到2000吨时须向供货方账户支付定货金100万元,此项款在年销售合同最后一单作为购货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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