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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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梯度化、高标准奖励机制,大幅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全面规范全省矿山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筑牢矿山安全生产防线。
据了解,该《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全域范围内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相关工作。新规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参与矿山安全举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严格遵循“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核实、谁奖励”“谁举报、奖励谁”的工作原则,统筹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处置、奖金发放等全流程工作,保障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细则》对举报工作流程作出细化规范,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动公开官方举报渠道,规范设置专属举报标识牌,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同时明确,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对应基本信息及有效证据,且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从源头保障举报线索的有效性与严肃性。
本次新规最大亮点为升级梯度化奖励机制,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切实激发社会监督活力。根据规定,对查实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按照对应行政处罚金额的15%核算奖励奖金,设置3000元最低奖励门槛、50万元最高奖励上限。针对群众重点关注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将结合事故等级、瞒报人数差异化计发奖金,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
为保障奖励发放公平公正、有据可依,《细则》细化完善了配套规则,明确了多人举报、单位举报、奖金领取等具体情形的处置方式。新规要求,举报人在收到领奖通知后,需在60日内完成奖金领取,逾期未领取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与此同时,《细则》划定严格监管红线,坚决杜绝恶意举报等违规行为。明确严禁恶意举报、违法取证、内部工作人员违规举报等行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规取证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追责,并全额追回违规领取的奖金。此外,新规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参与举报线索核查、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严格严守保密纪律,所有奖金核定、发放全程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切实维护矿山安全举报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