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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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采矿证的有效期是根据矿山建设规模来确定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同的矿山建设规模决定了不同的采矿权存续期间。
大型以上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
中型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如果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因此,露天矿采矿证的有效期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矿山建设规模的大小来决定的,最长可达30年,最短为10年。采矿权人需密切关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以确保采矿活动的合法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