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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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采矿权并不一定需要再取得探矿权。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采矿权与探矿权的定义及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采矿权和探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而探矿权则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情况
对于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主体,其已经获得了在特定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这意味着,该主体可以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开采活动,而无需再申请探矿权。
三、探矿权的取得与转换
虽然已取得采矿权的主体无需再申请探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探矿权人可能希望将其探矿权转换为采矿权。新《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探矿权人享有的最核心的两项权利,即进行勘查的权利和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探矿权人在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取得采矿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探矿权是取得采矿权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探矿权,只要符合采矿权的申请条件,仍然可以直接申请并取得采矿权。
综上所述,已取得采矿权的主体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开采活动,无需再取得探矿权。但如果是探矿权人希望进行开采活动,则需要先将其探矿权转换为采矿权(如果符合转换条件的话),或者直接申请并取得采矿权(如果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