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1009 | 采 | 灰岩 | 2026-10-08 | 报名中 | 7718.37万 | 重庆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重庆万盛经开区,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面积:0.344100平方千米,资源储量:2338.9万吨,开采标高: 730.0米至 640.0米,拟出让年限:14.1年,起始价:7718.37万元,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2026年10月08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万盛经开区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xxxx
面积:0.344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
资源储量:2338.9万吨
开采标高: 730.0米至 64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采矿权为新建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矿区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2年内完成生态修复。
拟出让年限:14.1年
起始价:7718.37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10月09日
网上交易:xxxx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2026年10月08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网上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起拍价为出让收益起始价,增加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3.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若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若拍卖开始后,首个4分钟倒计时内均无人报价,则网上拍卖终止,采矿权不成交。 4.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5.网上拍卖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同时网上交易系统将向竞得人自动核发《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八、风险提示
(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xxxx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土地流转等其他权益补偿情况,并自愿接受现状情况。 (二)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排查与防治等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须按矿区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2年内完成生态修复。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六)竞得人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如需使用相邻矿业权的道路、设施设备、生产巷道等,竞得人需与相邻矿业权权属人就相关使用事宜进行协商。 (七)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矿权期限届满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续期或申请后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续期的,采矿权消灭。 (八)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九)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177183.7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