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1003 | 采 | 灰岩 | 2024-12-09 | 已成交 | 750.00万 | 75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地址
xxxxxxxx
二、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矿权名称:贵州省都匀市xx饰面用灰岩矿
(二)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
(三)地理位置:xxxxxxxx
(四)面积:0.3772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xxxxxxxx
开采标高:+1126.22m~+1000m
(五)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xxxxxxxx截止2024年4月30日,贵州省都匀市xx饰面用灰岩矿勘查区范围内(标高+1126.22米~+1000米),估算饰面用灰岩矿矿石资源量224.8 万立方米(604.8 万吨), 其中控制资源量 82.4 万立方米(221.6 万吨),推断资源量 142.4 万立方米(383.2 万吨)。
本次出让资源量为xxxxxxxx估算的全部资源量224.8 万立方米(604.8 万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
(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进行开发利用。
(七)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2.新立采矿权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十)出让年限:10年。
(十一)推荐生产规模40万吨/年,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核准)规模为准。
(十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三)起始价:750万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等费用)。
三、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者20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保证金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在缴纳首期价款后退回。如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具备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参照评审备案的xxxxxxxx,该矿山建设近期需投资费用约1900万元以上,本矿业权出让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资金实力:净资产要求在19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或银行保函为准。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00。
2.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11日16:00(工作日受理)。
3.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16:00开始(地点:xxxxxxxx,所有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要参加,未按时到场竞价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三)交易地点:xxxxxxxx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途径
xxxxxxxx
(二)申请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工作日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3.申请报名需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以上);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8)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无人报价的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九、风险提示
xxxxxxxx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出让人于5个工作日内在xxxxxxxx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xxxxx,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同时,xxxxxxxx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要求,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二、其他内容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