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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119 石灰岩 2024-07-02 已成交 346.00万 346.00万 贵州

详细内容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1. 出让区块名称:贵州省六盘水xxx水泥用石灰岩矿;

  2.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3. 资源储量:水泥用石灰岩606.54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120.04万立方米;

  4. 首次出让期限:10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5. 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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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法人。

  2.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4日上午09时至2024年7月2日下午15时止。

  2.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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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70万元

  (3)收款账户信息

  xxxxxxx

  (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参与竞买的区块名称)。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退回时均不计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xxxxxxx

  (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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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 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7月3日09时至2024年7月16日上午11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11时开始。

  2.竞买人持xxxxxxx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

  2.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要求,按时前往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收益缴纳

  (一)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可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申请分期。出让收益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一次缴清;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首期缴纳不低于100万元,余款在第二年内全部缴清;50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首期缴纳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余款在三年内分期等额缴清;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首期缴款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余款在五年内分期等额清;5000万元以上的首期缴纳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余款在十年内分期等额缴清。

  (二)出让收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税发〔2021〕61号)规定,由xxxxxxx推送费源信息后,竞得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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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xxx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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