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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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172 | 采 | 灰岩 | 2024-05-27 | 已成交 | 98.31万 | 98.31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xx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纳雍县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立)采矿权
2.项目编号:M52052520240000xx
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4.地理位置:xxxxxxxx
5.矿区面积:0.0609km2
6.拟设矿区范围:xxxxxxxx
矿区面积:0.0609km2
7.资源储量:本次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 524.03 万吨(193.38万m3)。勘查工作程度为地质简测,《储量核实报告》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编制费用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00元),由竞得人取得后进行支付。
8.开采标高:+2025m~+1890m
9.矿山项目生产规模:80万吨/年(该生产规模仅为推荐生产规模,可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时依申请确定)。
10.拟出让年限:5年
11.起始价:98.31万元
12.每次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数倍)
13.采矿许可证号:C52242620140571301339xx
14.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15.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7.前期投入及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采矿权“净矿出让”出让管理要求,对贵州省纳雍县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前期投入评估价值517万元(其中林地手续办理285万元;土地征收费为212万元;电力设施20万元),指标费90万。共计607万元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需要提交资料、保证金缴纳
(一)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已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二)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信用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详见出让须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公告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时至2024年5月11日17:00;
3.挂牌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时至2024年5月29日12:00;
4.地点:xx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及申请登记方式:
1.xxxxxxxx
2.竞买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xxxxxxxx将在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
3.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xxxxxxxx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或整数倍)增价幅度。
(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
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年4月12日9:00时至2024年5月27日16:00。
2.竞买资格确认起止时间:
2024年4月12日9:00时至2024年5月27日17:00。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1.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以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3.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xxx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出让人作出重新组织出让决定后,xxxxxxxx重新组织出让。
2.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挂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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