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276 | 采 | 灰岩 | 2023-04-07 | 已成交 | 268.00万 | 273.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xxxxxxx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1.项目名称:惠水县xx砂石矿山
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地理位置:xxxxxxx
4.面积:0.0818km2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xxxxxxx
开采标高+1279米~+1155米
矿区面积 0.0818km2
5. 资源储量:为规范本次采矿权出让工作,xxxxxxx对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开展了地质工作,并提交了《惠水县xx砂石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且经专家评审通过。截止2022年10月20日,拟出让惠水县xx砂石矿山勘查区范围内(+1279米~+1155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石保有资源量1037.20万吨(391.41万立方米)。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延续采矿权,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矿业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
8.拟出让年限:10年,建议生产规模51万吨/年(19.62万立方米/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
9.起始价: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及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规定,以及xxxxxxx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起始价定为贰佰陆拾捌万元整(¥:2680000.00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等费用)。
三、竞买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1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xxxxxxx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如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xxxxxxx缴纳前期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将取消竟得人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预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4.具有矿山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竞买人需提供该矿山的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具备良好信誉,有竞得履约的能力和相关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7日;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点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挂牌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点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交易地点:x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7日到xxxxxxx网站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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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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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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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x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xxxxxxx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xxxxxxx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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